科研实验室认可

发表时间:2024-04-18 20:06

一、科研实验室的概念

以科学技术研究活动为目的的设立和运行的实验室。

二、认可范围

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包括国家工程研究中心、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、国家工程实验室等类型的科研实验室。

三、认可条件

申请人应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、诚实守信的前提下,自愿地申请认可。CNAS 将依据认可准则等要求,实施评审并作出认可决定。

申请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获得认可:

  1. 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,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;

  2. 具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资格并有在申请认可相关科研领域/方向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的经历;

  3. 5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、学术不端行为;

  4. 符合CNAS颁布的认可准则和相关要求;

  5. 遵守CNAS认可规范文件的有关规定,履行相关义务。

四、评审依据

CNAS-CL09《科研实验室认可准则》

本准则适用于从事科研活动的实验室,是通用要求。当实验室从事特定的科研活动时,还应符合其他的相关规定或要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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